事项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无计量检定规程的,按校准执行);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办理地点
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质监局窗口(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电话
0971-5115612
咨询部门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联系电话:0971-7171681
办理流程